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下降5.6%,主要受去年同期基数较高、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国内消费税增长6.8%,主要是成品油、卷烟、酒等产销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0.7%,与一般贸易进口小幅增长态势基本吻…
  四年一届的奥运会在伦敦上演,人们在关注赛事的同时,也追捧着一个个新生的奥运冠军。他们是如何诞生的呢?   □ 本刊记者 马辉│文   四年一届的奥运会在伦敦上演,人们在关注赛事的同时,也追捧着一个个新生的奥运冠军。他们是如何诞生的呢?除了自身的刻苦训练,当然还离不开强大的成本投入,而这种成本投入各国会有所不一样,像中国以体制保障做后盾的已不多见 。   培养一个奥运冠军的成本到底有多高?在中国,这成本至少要包括难以估量的体制成本、可初略计算的经济成本,以及运动员自身的机会成本、同队运动员的陪练成本。以新晋冠军孙杨为例,他的整个训练团队,两年多海外训练的总费用接近上千万元人民币。雅典奥运会结束以后,明白人都能算清账,中国队的每一块金牌成本高达七八亿元人民币。这个数据,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政府部门出来反驳。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每一年的“功”,除了运动员本身得下苦功,还有举国体制培养运动员的经费,可想而知,耗费在运动员身上的“国家培养金”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所以有了,运动员摘得银牌时,觉得有愧于国家,这与国内唯金牌至上论有关,更是举国体制的一种体现。   国家使用纳税人的钱培养运动员,投资结果仅仅是奥运上颁奖升旗时那点民族国家荣誉感。如果说早年中国不够自信还需要这种东西的话,那么今天,中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再以举国之力斥巨资去“消费”这种荣誉感,从情感上已经不必要,从经济上也不划算。   而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高度商业化的俱乐部职业联赛机制之外,运动员的培养仍旧是以家庭为主,很多家庭为此耗尽了积蓄,政府的投入非常少。政府只投少量的钱搞全国性的体育项目计划,吸引极其有限的运动员。大部分运动员必须边训练边自力更生,诸如教练费、装备费、场地费、参赛费等国家财政并不支持。像这次伦敦奥运女子体操全能冠军,美国的黑人体操新秀道格拉斯就被媒体爆出其母亲霍金为女儿能得到最好的训练,已经不堪重负,已于今年一月申请了破产。在这里,参赛是运动员自己的事,没有理由让政府买单。   这并不是说中国政府就不需要培养运动员,不搞体育事业,相反,中国特别需要继续振兴体育事业,让竞技体育逐渐过渡到大众体育。如此这般烧纳税人的钱,国家出资大搞体育项目,已不是当下之举,由政府只出资少量项目,让公益基金和商业赞助成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尽管,荣誉是无价的,我们也会对本国选手在伦敦奥运会上摘金夺银感到自豪,但是还有很多更需要钱的地方,如“三农”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   在社会机制良好的国家,人们往往以平常心看待奥运会。你对哪个项目有兴趣,就靠自己掏钱或社会赞助参加。即使得了冠军,头上也没有那么多光环,别人只将这个暂时的金银当作人生旅途的一个小小符号。   “伦敦碗”的演出,给我们奉上了精彩的盛宴,贝克汉姆化身船长乘快艇护送奥运圣火、伊丽莎白二世加盟007空降伦敦。有美丽也有遗憾,国羽女双被取消资格,陈一冰完美表现下未能摘金,刘翔意外摔倒⋯⋯,待到奥运散去时,我们是否更该想一下,是不是应该变换一下体制规则,让我们的奥运健儿们今后的摘金夺银更划算些? 
8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继发布了“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原贵阳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原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王
父母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至其18周岁。女儿考上大学后经济压力增大,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学费及抚养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江苏邳州市法院日前公布该案案情,法院最终驳回女儿提出的由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的诉求。 2017年,小马的父母离婚,约定小马由母亲抚养,父亲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十八周岁。小马去年考上大学,认为大学生活开支较大,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母亲能力也有限,请求父亲支付其大学期间的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她将父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支付其18周岁后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2023年的教育费(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电脑一台9000元,手机一部3000元),以及其余三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 马某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女儿已成年,他无力继续支付她大学期间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民法典》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今年以来,多地相继发布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重庆中心城区电梯住宅分为四个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1.9元/月;银川的物业收费最高指导价为每月2.2元/
【第六套人民币来了?明年上市,还有1000元面额?假的!】第六套人民币即将上市是假消息近日,有互联网论坛上出现帖文称“最新的人民币第6套”“明年即将上市1000元人民币”,还附上了所谓“新版人民币”的票样图片,包含印有“龙腾”图样的粉色1000元大额币种、印有领导人头像的褐色500元币种等。这是真的吗? 记者核查发现,印有龙图案的1000元票样,与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百元“千禧龙钞”图案高度雷同,仅面额和细节部分略有区别,显然是修图的结果。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然而,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渠道没有发布过任何有关要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公告。...
2023年1月1日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式实施!哪些人群适用?怎么备案?怎么结算?一起看看!
国外版的知乎。Quora是一个全球性的问答论坛,在阳光下讨论每一个话题。每月有1亿用户访问,你很有可能在这个方便的网站上找到你想要的,上面有很多和亚马逊相关的话题。
期盼已久的民法典终于通过,婚姻家庭编有哪些变化呢?通过婚姻家庭编变化图表来了解(包括新旧条文对比、增删修变内容标注、相关司法解释列举等)。 收藏之余,记得转发朋友圈分享,让有爱的人更懂爱!   注:条文中红色、紫色是增减细节 2001年修正婚姻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一》: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一》: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收养法》第二条 【基本原则】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二十条 【禁止买卖儿童】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一》: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一》: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婚二》: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婚三》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一》: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一》: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婚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二》: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婚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日通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刘奇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案,由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于近日侦查终结,移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传河南漯河郾城区法院一法官遇害 法院:确有此事 警方正在处理_腾讯新闻,郾城区法院,漯河,郾城区,河南,法官,法院
关于文件管理的内容已经分享了很多工具,从标记时间戳到文件名标签,从Everything到Wox,这些无一例外都是从文件的名称着手,去建立高效文件检索的方式。但不可否认,实现这些需要一定的坚持和耐心。 未来的一段时间,我会分享关于如何快速构建项目标准文件夹、如何高效处理重复文件的方法,在此先做一个预告。 这次和大家分享的,是跳脱出文件名称的禁锢,专门用来检索文件内容的工具:DocFetcher。 不知道有没有干员遇到过这样一类文件,名称极具迷惑性,多以一串”1“、”123“等数字开头,不打开就完全不知道是什么内容...
虽然对新冠病例已经不再追踪,但CDC仍会用急诊数据估计病毒的传播情况,上周新冠死亡和急诊人数均有所上升,住院人数从5月26日到6月1日攀升了25%。嗓子简直是在吞钢刀,发烧了三天今天撑不住了,开了抗生素和激…
Template Settings
Select color sample for all parameters
Red Green Olive Sienna Teal Dark_blue
Background Color
Text Color
Select menu
Google Font
Body Font-size
Body Font-family
Direction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