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洛杉矶1月19日电(记者黄恒 谭晶晶)短视频社交媒体平台TikTok19日恢复在美国的服务。 美国西部时间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0日1时30分)左右,TikTok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声明说,公司已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达成一致,正在恢复相关服务。记者随即查看,TikTok应用程序已恢复正常使用,TikTok网站也已恢复正常。 TikTok在声明中感谢美国候任总统特朗普向TikTok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做出了必要的澄清和保证,使其不会为协助维护TikTok正常运转而遭受处罚。TikTok同时表示,将与特朗普一起寻找维持TikTok应用程序在美可用的长期解决方案。 TikTok于美国西部时间18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19日11时30分)左右关停了对美用户服务。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旗下多个应用软件几乎同一时间停止在美服务。为TikTok应用程序在美正常运转提供支持的苹果、谷歌和甲骨文等美国企业也停止了相关服务。 特朗普19日早些时候在社交媒体上发文,呼吁各公司不要让TikTok处于停止运转状态。特朗普说,他将于20日发布一项行政令,推迟TikTok“不卖就禁用”的法律生效时间,此前任何帮助维持TikTok运转的公司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一项国会两院通过的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在270天内将TikTok出售给非中国企业,否则这款应用程序将在2025年1月19日后在美国被禁用。 本月1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TikTok“不卖就禁用”的法律不违宪。这意味着联邦最高法院允许该法案按原计划于19日生效。拜登政府随后表示,执法责任由即将于20日上任的特朗普政府承担。TikTok公司17日回应说,除非拜登政府向美国互联网服务商提出明确的不追责声明,否则该平台将于19日被迫关闭。(完)
据多家美媒1月23日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下令取消了对前国务卿迈克·蓬佩奥及其高级助手布莱恩·胡克的安保待遇,本周早些时候,特朗普还终止了特勤局对其前国家安全顾问约翰·博尔顿的安全保护。 《纽约时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美国国务院为蓬佩奥提供的安保待遇于周二(即特朗普正式就职后的第二天)就被撤下。 美联社援引一名国会工作人员和另一名知情人士的话称,蓬佩奥于周三接到通知,称安保待遇已被撤销。 特朗普23日在椭圆形办公室签署行政命令时告诉记者:“你受到保护,但你不可能一辈子都这样。你想让一大群人终生守护吗?一切都有风险。” 去年11月,特朗普宣布蓬佩奥不会加入新政府,尽管这位前国务卿表示愿意出来效力。就在几个月前的去年8月,蓬佩奥与佐治亚州州长布莱恩·坎普共同主持了一场为特朗普2024年总统竞选筹款的活动。 蓬佩奥因在任内主导对伊朗的“极限施压”政策(包括暗杀伊朗高级将领苏莱曼尼),长期面临伊朗的威胁。美国拜登政府曾多次延长对蓬佩奥和胡克的安全保护,每月耗资超200万美元。 本周早些时候,特朗普还终止了特勤局对其前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的安保待遇,后者因对伊朗领导层的强硬立场而面临来自伊朗的暗杀威胁。 被剥夺安保待遇后,博尔顿在社交媒体回应称,针对他的“威胁依然存在”,他对特朗普的决定“失望,但不意外”。 博尔顿说,他也批评民主党籍总统拜登的国家安全政策,但后者依然向他提供特勤局安保,“美国人民可以自行判断哪个总统做得对”。
12月9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广东河源源城区阿里巴巴云端数据库发生火情,现场燃起熊熊大火,浓烟滚滚。视频发布者称火灾发生于9日下午,有几百号人向外逃生。10日,阿里云计算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核实,昨天(9日)下午2:43,河源一处在建园区(未投入生产),总包施工过程中,切割产生的高温铁渣导致楼外的几块挤...
ShareDrop is a peer-to-peer file sharing app powered by HTML5 WebRTC.
不同设备间相互传输文件一直是我们遇到的难题。虽然我们前些天的文章提到过LocalSend和闪电藤等工具。但是在临时使用的情境下让小伙伴安装软件有点不现实。所以,咱们还是要找到轻量化的工具才行。一、ShareDrop特点今天发现了一个好用的局域网内网页端文件传输助手ShareDrop,下面简单说下它的特点,主要还是需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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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信访工作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对信访工作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二、本解释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三、本解释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处理:     (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理。     九、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十、有本解释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行为,可同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组织处理。     十一、有本解释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因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发群体性事件...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11月13日下午,网传视频显示,成都益州大道一家隆江猪脚饭门店工作人员将垃圾桶里的汤汁用勺子盛到锅里,再将锅端回店中,迅速引发关注。 网传视频截图 11月14日,成都高新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门店为“隆江猪脚饭”(明宇南御店),该店店员倪某英从垃圾桶内收集废弃油脂,回店除去残渣后装入塑料瓶,并放置于店外绿化丛内,待积攒一定数量后出售给油脂收运单位。 现场未发现提炼、使用废弃油脂的情况,未发现倪某英收集废弃油脂器具与店内烹饪器具混用的情况。目前该店已停业配合调查。(据11月14日极目新闻) 官方通报截图 网传视频迅速引发关注,可见公众对食品卫生安全极其重视,对于害人的“地沟油”深恶痛绝。餐馆店员手持勺子,在垃圾桶内捞取油脂的画面,不仅令人深感不适,更引发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大家肯定会产生质疑,这些废弃油脂最终会流向何方?是否会用于制作地沟油?如此明目张胆,是不是很多餐厅都这样操作?这些问题不仅触动了公众的神经,也对整个餐饮行业的信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展开调查并公布了初步结果,这是非常必要的。 尽管监管部门及时公布了调查结果,证实该店员收集废油并非用于提炼地沟油重复使用,而是攒起来出售给油脂收运单位,但这一行为仍然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首先,废弃油脂的收运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以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不会被非法利用。规范的收运流程可以有效地防止废弃油脂流入非法渠道,避免其被用于制作地沟油等有害物质,从而保障公众健康。然而,如果处理不当,废弃油脂可能会成为非法分子的牟利工具,不仅可能通过非法渠道回流餐桌,严重威胁食品安全,还可能成为潜在的污染源,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据《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该餐厅店员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目前,官方通报中并未明确指出该餐厅对接的油脂收运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这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废弃油脂的流向必须查清,绝不能让任何一滴“垃圾油”:流向百姓餐桌。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一些小餐馆经营者为了赚取额外收入,擅自收集废弃油脂出售给无资质的收运单位。认为只要不自己提炼地沟油就没有问题,却忽视了收运废弃油脂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一些没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利欲熏心、心怀侥幸,让废弃油脂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的“隐形杀手”。这些不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规范管理,对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了潜在威胁。 要有效遏制此类行为,加强对废弃油脂收运的规范管理,仅靠网络曝光是远远不够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和收运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重点地段和时段进行严格管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废弃食用油脂行为。同时,也要在更大范围内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餐饮行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废弃食用油脂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引导其自觉履行垃圾分类和环保责任,做好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与规范处理。 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都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息息相关,容不得丝毫的懈怠马虎,擅自在垃圾桶里“捞油”绝对使不得,唯有形成治理合力,构建规范化的治理体系,并且夯实每个环节的责任,才能确保废弃食用油脂得到规范收运与处理,从根源上断绝“地沟油”回流餐桌的可能,守牢食品安全和生态保护的底线。
新京报讯(记者王萍)8月19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公布了最新一期食品安全大检查结果。8月1日至8月15日,27家餐饮门店在检查中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2024年1月以来,共有136个餐饮品牌的门店存在…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公布 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五条 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 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第二十一条 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第二十四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第二十五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二十六条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第二十八条 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第三十条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 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政府部门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基字[1998]7号         1998-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
吉尼斯世界纪录官网4日也证实了这一消息,其称:“经LongeviQuest证实,现年116岁210天的巴西女性伊娜是世界上最长寿的人。”据悉,伊娜现居住在巴西南部城市阿雷格里港的一处养老院中,其侄子每周六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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