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就任后首次出访,体现了越南党和国家对发展越中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高度重视。 谈到越中两国地方合作和人文交流,范星梅表示,他们始终重视、支持,并创造条件促进越南地方和人民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地…
乌克兰当地时间7日,乌总统泽连斯基表示,他与美国前总统特朗普进行了通话,双方同意保持密切对话并发展合作。 据美国多家媒体6日测算和报道,在2024年美国总统选举中,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前总统特朗普所获选举人票…
信访部门在接到投诉事项后,会依据相关规定移交给职能部门进行处理。职能部门通常会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人发出受理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其中会涉及到受理时间与处理时间问题。那么,整个信访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期限是多久? 一、受理时间。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投诉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如果有关机关、单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告知;若无法当场给予答复的,应在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15日内给予投诉人书面答复,除非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详。 对于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移交、委托的信访事项,若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相关机关、单位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给予投诉人书面告知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如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过转送、委托的信访部门或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将相关材料返还。 因此,如果反映的问题属于信访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涉诉、涉复议、涉仲裁等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职能部门应向投诉人发出书面的受理告知书,且作出该告知书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非15个工作日)。这15天的计算时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如果投诉人是现场向职能部门反映的,则从现场反映那天起计算15天;若投诉人是非现场反映(如网络投诉等)、或是向职能部门上级部门反映的,则从职能部门收到投诉的那天起计算15天。 换言之,受理时间并不一定是从投诉那天开始计算,而应从职能部门收到投诉那天起开始计算。 二、处理时间。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情况较为复杂的,经过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可超过30日,并且需告知投诉人延期原因。 也就是说,对于已被受理(即已发出受理告知书)的信访投诉事项,职能部门应向投诉人作出书面的处理意见书,该处理意见书的作出时间不得超过60天(非60个工作日),并从受理的那天起开始计算。如果在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可以延长处理时间,但处理总时间累计不得超过90天(60+30天)。在此期间内,职能部门需要告知投诉人延期原因,比如因问题复杂需要开会讨论解决方案,或者是因投诉事项具有合理性、正在研究化解措施等等。 所以,一般性的信访事项自接到投诉到办结所需的时间为75天(15+60天),复杂的事项则可能需要105天(15+60+30天),但这些均为最长的处理期限,实际处理过程中不会有那么多复杂的事项,职能部门调查一般不会使用如此长的时间。 有些人认为时间过长,想自己的问题尽快得到处理。如果所提出的诉求清晰明了,加上职能部门也很明确,且信访人无需书面答复,那么可以考虑适用简易处理的规定。 根据《信访事项简易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对于适合简易处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可立即决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诉人。 第九条...
上海虹口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虽然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均不愿抚养长女,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如果双方离婚将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法院对双方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 上海虹口法院表示,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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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t RDS grace period on RDS host. Contribute to pbv7/reset-rds-grace-period development by creating an account on GitHub.
登封市少林友谊学校位于西城区少洛高速北耿庄村,属于私立国际性质,电话是0371-68665971
这几年我们总说要在经济上超越美国,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人预测我国会在多少年后经济总量超越美国,这看起来当然是好事情,但说到底之间的差距可能还不仅仅是经济总量。 科技创新是商业社会的最大驱动力,未来我们对标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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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 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七条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较真要点:网上流传的截图中称央行即将开启派币兑换活动,1派币可兑换213万余元人民币。据查证央行没有发布过该公告,且派币不可能由政府维护,目前派币还没有开启交易,一文不值。更值得警惕的是,我国对数字……
  □ “π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已有多地网警发布风险提示,“π币”免费挖矿是倒卖用户个人信息骗取钱财的骗局。   □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我国货币发行唯一的合法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π币”这类虚拟货币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与人民币不存在兑换关系。   近日,不少网友称通过短视频看到“现在银行营业厅开始审批‘π币’”,以为“π币”可以兑换人民币了。这是真的吗?   经核实,该视频发布者把某地为民服务中心开设的“π型审批师”集成办窗口,曲解为银行物理网点的柜面窗口。其实,“π型审批师”与网传的“π币”没有任何关系。   “π型审批师”和“π币”分别是什么?   具体来看,“π型审批师”是指至少拥有两个领域专业审批知识,并能将多门知识融会贯通的高级复合型审批人才。当地为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在市场准入准营领域试点此类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综合服务窗口,旨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π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采用独特的挖矿方式和集中化网络架构,是英文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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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出版社 聚焦于国际开源学术期刊,电子期刊,期刊投稿,中文期刊,开源期刊的出版发行, 覆盖数学物理、生命科学、化学材料、地球环境、医药卫生、工程技术等领域。
8月26日,记者体验发现,免费的轮椅中午已租完,花钱的轮椅场内场外都能租,价格260元到300元不等,入场多道关卡,普通游客和残疾人通道分开,残疾人通道鲜有排队,全程包推。 从博物馆出来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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